摘 要: 為了能長期承包海珠區招標的道路保潔、公廁管養和糞便清運項目(環保袋),廣州市一環保公司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6年來不惜重金,向原海珠區城管局長吳美庭及其兩名下屬行賄49萬元。
關鍵詞: 環保招標,環保項目
被告單位廣州市標準環保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長期承包海珠區原環衛局、城管局招標的海珠區東片、西片道路保潔和第一、二管理區公廁管養服務項目及糞便清運項目。
經法院調查,2006年3月至2012年4月、2009年5月至2012年6月,該公司總經理吳某暉、副總經梁某炬向海珠區原環衛局、城管局局長吳美庭、副局長潘某明、科長蘇某東(案發前數月剛被提拔為副處級干部)三人賄送現金、購物現金卡、紅木家具等物品,共價值人民幣49萬余元。 被該公司糖衣炮彈擊中的三人中,海珠區原環衛局、城管局局長吳美庭受賄金額最高,為人民幣21萬元。他受賄財物種類繁多,包括現金人民幣6 萬元;購物卡12萬元;價值4300元的輕便型割灌割草機2臺;20克重的亞運如意紀念金條1件;澳大利亞兔年彩色銀幣2塊,價值人民幣18933元;兩椅一幾的紅酸枝皇宮椅1套,價值人民幣1.8萬元。
已被立案查處的吳美庭在證詞中承認,梁某炬送錢、購物卡和禮物是為了與他搞好人際關系,希望利用其擔任局長的職權,在研究審定海珠區城管局對外招標保潔項目和監管檢查合同履行過程中給予關照,讓標準公司在海珠區保潔項目招標中取得優勢,戰勝競爭對手,長期在海珠區承包道路保潔和公廁保潔項目。
南沙區法院判決被告單位廣州市某環保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28萬元,被告人吳某暉和梁某炬犯也因單位行賄罪,各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環保袋新聞報